







关于印发2013年陕西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97852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3】30号 |
发布机构: | 厅运输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2013年陕西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3-06-09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继续联合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总体部署和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13年陕西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陕西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平安交通”活动,夯实道路客运安全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紧紧围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继续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严查严整安全生产隐患,有效解决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夯实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基础,提高道路客运安全服务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现道路客运事故同比减少,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客运驾驶员素质整体提升,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科技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包车客运管理进一步规范,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活动组织
2013年全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部署。各级交通、公安、安监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四、活动安排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贯穿全年,分为宣传发动、全面推进、总结评比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5月份)。
各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做好组织动员工作。5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分别上报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5-11月份)。
各市区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2013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市区要对“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地区和先进运输企业,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地区、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上报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组织机构及责任主体
为确保“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有效开展,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省安
副 组 长:鱼威东 国 强
成 员:杨金平 王炳锋 冯利荣 余茂华 刘三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刘三刚兼任,负责“道路客运安全年”专项活动日常管理工作。
六、活动内容
(一)全面深化驾驶员素质教育。坚持将培养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驾驶员作为核心目标,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质量监督,突出对驾驶人安全、文明行车意识的培养,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对未按规定使用IC卡计时系统、《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在使用中弄虚作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生及办理相关业务,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要吊销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考试项目和评判标准,特别要落实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夜间、复杂路况和应急处置等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的考试要求,严把驾驶人考试关。二是开展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要求,组织开展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督促客运企业以典型事故案例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内容为重点,对所有客运驾驶员进行一次再教育、再培训,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针对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按照“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统一部署,以客运驾驶人为重点,督促客运企业对所属驾驶人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媒体的广泛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大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对客运驾驶人记满分、临界满分,以及降级换证等信息,公安部门要定期清理,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对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客运企业要督促驾驶人及时依法接受处理,并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同时,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进企业活动,大力倡导、传播礼让、守法等现代文明交通理念,使驾校、客运企业成为传播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理念的主阵地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二)积极推进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继续深入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以下简称《规范》),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将联合制定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检查细则》,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根据《检查细则》要求,对本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全面进行检查。对发现不落实《规范》的客运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是开展企业达标活动。各地要组织开展客运企业《规范》达标活动,督促客运企业对照《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规章。三是研究建立安全评估制度。在《规范》实施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评估办法和标准,逐步推广和建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四是做好道路客运重特大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各地要组织完善道路客运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控。规范联网联控各级系统平台、车载终端的运行管理和安装使用,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提高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水平。一是科学调整系统平台监控参数设置。客运企业要对所属车辆途经路线进行勘察,根据道路路况和环境,合理设定分段限速值。同时要按照国发〔2012〕30号文件要求,抓紧对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车辆行驶限速值的调整及设定。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二是完成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督促尚未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尽快按照标准完成改造。9月底前,各监控平台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系统平台,一律不得继续从事动态监控工作。三是提高车辆在线率。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车载终端的维护,保持终端设备技术状况良好,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卧铺客车、长途客车必须安装具有视频功能和图像回传功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凡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及无法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一律不得营运。四是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企业监控平台安装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督查检查,督促客运企业制定完善监控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台帐,严格实行专人24小时监控;并加强部门间技术合作,配合做好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动态查询接口的开放工作,依据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数据信息,依法严格处罚客运车辆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积极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一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2〕784号)和省政府要求,允许接驳运输试点省(市)的长途客车凌晨0-5时在我省通行。二是在严格执行“九座以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车零时至5时禁行”规定(陕政发〔2012〕37号)基础上,积极推进我省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
(五)进一步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带佩戴率。一是加大宣传教育活动的力度。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将典型事故案例制作成视频短片、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制作规范使用安全带的示范操作短片,在客运车辆上循环播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等宣传品,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安全带—生命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二是规范安全带的安装和使用。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建立完善安全带的使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带,保证安全带使用功能正常。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公安部门要在车辆登记、检验等环节按照《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要求,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鼓励客运企业为所属车辆安装符合要求的乘客座椅安全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客运站要将旅客佩戴安全带作为出站检查的内容,严格出站检查登记,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同时客车驾驶员和乘务员在运行途中要及时提醒、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加大对规定客车安装、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人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强化包车客运管理。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交运发〔2012〕738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包车客运管理。一是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开展包车客运整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二是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包车客运市场的准入管理,严格审核法定条件,合理调控包车客运运力。要把安全生产状况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的主要依据,建立健全包车客运市场退出机制。三是规范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严格审核办理包车运营手续,并按照“谁发放,谁签字,谁负责,谁回收”的原则进行包车牌证发放,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牌证,对违规发放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加快“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信息化管理,确保7月1日前投入使用,并将其纳入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充分运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对省际客运包车的实际运营情况实施定期抽查。加强对客运包车异地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定期上报、汇总、抄告对外省籍客运包车违章行为的查处情况,车籍所在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相关档案或信息系统中,作为道路客运企业年度审核、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安全管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汽车客运站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客运站认真落实和规范营运客车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制度,严把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关。一是认真抓好《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762号)的贯彻实施,督促客运站优化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按时完成站内相关场地、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二是严格执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督促客运企业以《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片》内容为范本,为长途班线客车和旅游客车驾驶员编写安全告知材料,对客运驾驶员进行培训,使驾驶员达到在车上实施标准、规范的安全告知的要求。凡在发车前未实施驾驶员安全告知和视频告知的,一律不得出站营运。
(八)严管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特点,加强区域联动、路网联动、城乡联动、部门联动,全力加强客运车辆通行安全管控。一是严查客运车辆超速交通违法。各地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推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根据客运车辆行经高速公路进口、出口距离,以及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对超过规定限速的客运车辆进行处罚,确保大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超过100公里。要通过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网上巡查,及时发布监控拍摄的客运车辆超速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运输企业督促驾驶人接受处罚。二是严肃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按照规定加强登记检查,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对超员人员及时进行卸客转运。各地要督促客运企业在客运车辆上标明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肃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要坚持动静结合,充分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站点和客运企业动态监控系统,严格我省九座以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车零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执行落实,全力推进实施防范客运驾驶疲劳驾驶的“84220”工程,即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的要求。
(九)建立客运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机制。一是对于一次死亡3至9人的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各地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二是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客运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三是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追究问责,对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要予以从严整顿,并对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要集中进行培训;事故暴露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发生不断的企业,对其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将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配合的工作体系,形成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工作局面。
(二)狠抓活动效果。各地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结合2012年“道路客运安全年”开展情况,认真分析研究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形成共管合力。各地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各市(区)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每月20日前要向省“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电子邮箱:keyunanquannian@163.com,传真:029-87325951),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底各市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熊 勇,029-87325951
省公安厅 马永锋,029-87680073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闫 波,029-87292903